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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盘山县高级中学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日期:2021-07-06    作者:     来源:     点击:

根据《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9号)、《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89号)、《盘锦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盘人社发〔2013〕17号)文件精神,盘山县高级中学面向全国36所师范类高等院校校园公开招聘财政全部补助事业编制教师1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21年盘山县高级中学面向全国36所师范类高等院校校园公开招聘财政全部补助事业编制教师12名。

具体招聘岗位:

语文1名,数学1名,英语1名,物理2名,化学1名,生物1名,政治1名,历史1名,地理3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热爱教育事业,自愿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报考岗位、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三者一致;

5.应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6.取得高中及以上与报考岗位一致的教师资格,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需持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高中教师资格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并在聘用前(试用期满)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7.招聘院校范围:36所师范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阶段必须为36所师范类高等院校(见附表1);

8.户籍不限;

9.学历专业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和《2016年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执行;

10.在民办教育机构和其它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报考时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否则不能报考,如出现纠纷由报考者自负责任;

1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

(2)受过党内或行政警告以上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4)在此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招考主管机关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5)在读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得以取得的本科学历报考;

(6)具有法律、政策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及办法

1.发布公告:

在全国部分师范类高等院校网站上发布校园公开招聘公告,统一时间应试。

2.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盘山县教育局安全与人事股(盘山县太平街道井下路36号盘山县教育局办公楼四楼)。

报名时间:7月3日至9日(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每名报考者只限报考一个岗位。自行到公告网站下载报名登记表并打印一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

3.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考者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应试时间及方法

(一)合格性考试

1.方式:笔试

2.时间:7月13日,9:00-10:00,报考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盘山县高级中学参加合格性考试。

3.考试科目:与所报考岗位相对应的高中学科知识。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保留两位小数),不合格者无面试资格,不计入录用成绩。

(二)面试

1.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者,确定为面试人选。凡因报考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时间为7月13日。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15分钟,其中,无学生讲课10分钟,自由提问5分钟。80分为合格线(保留两位小数),不合格者无录取资格。

(三)资格审查

1.凡通过合格性考试的报名者,由盘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者提供的材料逐一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招聘范围及条件的,取消入围资格。报考者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提交的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无法联系等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当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3.参加资格审查报考者,本人需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一式一份到盘山县教育局安全与人事股进行现场审查。审查时间:7月18日下午2:00-5:00,逾期不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

4.提供材料:(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还)

(1)报到证(如已办理了人事代理,可持人事代理合同;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2)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身份证复印正反面,户口本复印首页和本人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

(四)录取与公示

按面试成绩择优确定录取人选。录取后在盘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校园公开招聘的教师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12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招聘的教师8年内不得提出调动申请。校园公开招聘的教师到校后由学校安排具体工作任务。

(五)体检、政审和档案审查

1.体检由盘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医院,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政审由县公安局负责,主要对拟录取人员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审核。

3.报考者在面试结束一周内提交本人人事档案,如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缺失报到证、教师资格申请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位登记表等材料,取消录取资格。

4.因体检、政审和档案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情况出现空缺岗位,面试以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校园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六、其他说明

1.无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或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考试当天体温高于37.3℃的报考者,不得参加合格性考试及面试。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与本公告不同的,以本公告为准。

2.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未尽事宜由盘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报名电话:0427-3552315

监督电话:0427-3552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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